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有色行业有何调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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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就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公告显示,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的要求和部署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由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。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、装备、产品、行业。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需要说明的是,对不属于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为允许类。允许类不列入目录。

 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,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推动乡村振兴;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,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,促进制造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升级,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;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,大力破除无效供给。

 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,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“意见征求”专栏,进入“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栏目,填写意见反馈表,提出意见建议。

  附件: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.pdf

  有色金属市场相关条款如下:

  第一类鼓励类

  有色金属

  1、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,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

  2、高效、低耗、低污染、新型冶炼技术开发

  3、高效、节能、低污染、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。(1)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(2)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(3)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(4)高粉煤灰提取氧化铝(5)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

  4、信息、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。(1)信息: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、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、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、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、高端电子级多晶硅、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、电子焊料等。(2)新能源:核级海绵锆及锆材、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、前驱体材料

  5、交通运输、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。(1)交通运输: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、导电率不低于80%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、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、高韧、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(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,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)高性能镁合金。(2)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:用于航空航天、核工业、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,高性能超细、超粗、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、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、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、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、储氢材料、光功能材料、合金材料、特种陶瓷材料、助剂及高端应用

  6、新能源、半导体照明、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、真空镀膜材料、高性能铜箔材料

  第二类限制类

  有色金属

  1、新建、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、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(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);新建、扩建钨、钼、锡、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、铅锡焊料生产项目(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);稀土采选、冶炼分离项目(符合稀土开采、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)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

  2、单系列10万吨/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(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)

  3、电解铝项目(产能置换项目除外)

  4、铅冶炼项目(单系列5万吨/年规模及以上,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)

  5、新建单系列10万吨/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,单系列3万吨/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,单系列5万吨/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

  6、镁冶炼项目(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)

  7、10万吨/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

  8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/年及以下、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/年及以下、以及资源利用、能源消耗、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

  9、新建、扩建原生Hg矿开采项目

  10、新建、扩建竖罐炼锌项目

  11、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

  第三类淘汰类

  有色金属

  1、采用马弗炉、马槽炉、横罐、小竖罐等进行焙烧、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

  2、采用铁锅和土灶、蒸馏罐、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Hg

  3、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、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

  4、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

  5、鼓风炉、电炉、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

  6、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

  7、采用地坑炉、坩埚炉、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

  8、采用烧结锅、烧结盘、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

  9、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、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

  10、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

  11、1万吨/年以下的再生铝、再生铅项目

  12、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

  13、铜线杆(黑杆)生产工艺

  14、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

  15、烧结-鼓风炉炼铅工艺

  16、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

  17、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

  18、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

  19、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

  20、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

  21、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

  22、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

  23、20000吨/年(REO)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;5000吨(REO)/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;500吨(REO)/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

  24、2000吨(REO)/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

  25、1500吨/年以下、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、电流效率低于85%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

  26、原生Hg矿开采(2032年8月16日)

  27、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(2020年12月31日)


  来源于:发改委

更新日期:2019-04-11 | 返回 |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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